(資料更新日期:108.01.04) 一、依審計部100年5月13日審教處第1000002084號函辦理。 二、請依下列方式至出納組一號櫃檯辦理支票領取: (一)支票受款人請攜帶身份證件及印章或職章親自領取。 (二)支票受款人無法親自領取時: 1、請受款人填寫支票領取委託書交代領人。 2、請代領人攜帶身份證件、委託書、支票受款人印章及代領人印章或職章領取。 (三)領取校外人員支票無法提供受款人印章時,請以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印章或職章替代,並加蓋代領人之印章或職章。